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办公室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共建工作,规范建设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室办)是实验室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对外联系及实验室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 第三条 室办设主任一名,干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包括实验室所聘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访问学者和开放课题基金研究人员。 第三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管理中心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为贯彻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管理,开放使用的原则,提高实验室固定资产的运行效率,实验室成立实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设立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主管科技和实验室的副校长、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秘书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也可聘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广西师范学院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三条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验室的每个研究方向上成立若干研究室作为实验室的基层组织机构。研究室在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广西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统一归口实验管理中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