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由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
第三条 对我院每台大型精密仪器均配备具有较高学历的仪器专管人员。每个专管人员负责1台大型仪器。
第四条 仪器专管人员的职责:
1.设备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建立、保管仪器的档案技术资料。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开机和使用记录及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等。
2.安排设备管理人员外出或者院内培训,能够熟练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开发仪器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3.仪器专管人员需要尽可能的掌握仪器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可以对一些常见故障进行维修。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及时组织修复,由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的宣传介绍工作,促进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负责在我院网页上建立仪器开放专栏介绍仪器的性能、测试时间、费用等。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及其投资效益。
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因病请假一个月以上,应提前通知院(系)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6.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定期考核和抽查制度,考核的内容包括:
(1) 年开机时数,有效机时(实际测试时间+前、后处理时间)。
(2) 现有功能的利用和协助完成校内外科研成果数(检测样品的质量,发表或合作发表论文数量)。
(3) 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年维修次数、损坏原因)。
(4) 技术档案、记录、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5) 考核工作由院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经检查、核实后,考核结果向全院公布。考核或抽查不合格者由实验管理中心上报主管院长,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我院大型仪器实行对院内教师只收成本费、院外收费服务。院外各单位需使用我院大型仪器分析测试时,需到实验管理中心登记,并按规定收取检测费。
1.检测费的30%作为实验检测人员的劳务费,其余部分留在实验管理中心用于补充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经费。实行提成的样品检测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2.仪器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我院大型仪器为外单位人员测试,如果当时确实是因为主管人员不在或时间比较紧,测试完成后一定做好记录登记并上报实验管理中心。违反制度者,将给予严厉的处罚。
3.各大型精密仪器对院内教师只收成本费。按照所测样品的实际成本收取材料费。材料费的价格应由仪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所测样品消耗的成本费用计算。仪器管理人员对测试者所测样品的个数和应需支付的材料费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取得研究测试人员的认可签名。每年年底或一定的时间由实验管理中心根据记录责成测试者支付所测样品的材料费用。如测试者对所测样品的材料费用有异议,则有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核对材料的收费标准,协调解决。对于拖欠拒付测试材料费用者,仪器管理人员有权利拒收该测试者的样品。
4.仪器管理人员每年按照所测样品的数量计入年终工作量。计算方法为:
基础工作量+样品数×工作时数/每样。该工作量计入个人考核档案,工作量的兑现由学院视情况全部承担,或承担大部分同时由测试者承担小部分。
5.各大型精密仪器的消耗、维护、维修费用由学院承担。
6.附表1为现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收费价格表(试行)。
7.附表2为仪器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统计表(试行)。
第六条 奖惩
1.对于使用率、完好率、检测样品的及时性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管理人员和主管实验室主任,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学院将根据使用工作量给与适量的工作量补贴(办法待定)。
2.对使用效率低、专管(开放)共用差,检测样品不及时,用户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后果的管理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以及一定的经济惩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2年9月21日
附表1:主要仪器收费标准(试行)
仪器名称 | 测试周期 | 院内 (每1个样品) | 院外 (每1个样品)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气相色谱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离子色谱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激光粒度分析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样品随到随测 | 30元+材料费 | 100元+材料费 |
附表2:实验测试人员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暂定)
1. 对于负责主管大型仪器的仪器管理人员,年终给与一定基础工作量。 基础工作量的确定将考虑仪器功能的多少、仪器的价值、维护维修的难易程度、前一年的利用率等综合因素,每年年底由实验管理中心提出方案,院务委员会讨论而定。
2. 仪器管理人员对院内教师所测样品计入工作量,计算方法按照每天满负荷量开机(包括预处理时间),实际所测样品数进行计算:
仪器名称 | 每天满负荷量开机 | 实际所测样品数(每1个样品)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
气相色谱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
离子色谱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
营养盐自动分析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
激光粒度分析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10分钟/每1个样品 | 0.15小时/每1个样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