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推动实验室科学研究更具系统性、科研成果更具代表性,保证科学研究经费使用的规范性与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定位
促进实验室研究方向持续深入、研究团队稳定发展、科研成果聚焦突出。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5-8万元,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为2-3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地表过程与人地系统耦合、地理环境监测与智能模拟、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为研究方向
二、资助方向
(一)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
1.地表过程与人地系统耦合
2.地理环境监测与智能模拟
3.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
(二)标志性成果资助方向
1.陆海关键带环境演化机制、区域响应与人类适应
2.人地系统耦合机制、国土空间优化与乡村振兴
3.喀斯特土壤生态过程、驱动机制及提质增效
4.平陆运河经济带绿色廊道与江海高质量发展
5.生态监测、地标作物、农业新质生产力与智慧农业
6.海洋生态动力、海洋灾害、海洋牧场与智慧海洋
三、申请条件
1.本实验室各团队成员均可申报开放课题,各团队成员应申报本团队方向课题。
2.实验室以外人员申报开放课题,申请者应与本实验室团队联系紧密,研究方向与相应团队方向一致,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
3.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不满足本条件,须要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欢迎并鼓励多个团队就某一方向联合申请。
4.不具有申请资格的情况:已经得到本室开放课题资助,但目前尚未结题者;曾得到过本室开放课题资助,但未按任务书要求完成规定任务者;已经得到过本室3次以上开放课题资助者。
5.校外人员申请的开放课题采用负责人+联系人制,在提交申请书之前,需联系一名实验室固定成员作为课题校内联系人,且申请人在资助期内须来实验室、与课题校内联系人或所属科研团队共同开展一定时间的合作访问研究(差旅费用由开放课题经费承担)。
四、审批程序
1.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申报与评审制度,常年接受申报,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指南附件),同时须经已沟通好的校内联系人给出推荐意见并署名确认,再将申请书电子版(PDF+Word)+申请者科研简历+3项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且注名对应指南方向,纸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一式二份寄送重点实验室,方为有效申请。。
2.实验室组织各团队评审相应方向申报书,提出评审意见,上报实验室办公室。
3.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开放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提出评审意见。
4.实验室管理部门(地理与海洋研究院)班子组织召开课题终审会,根据实验室方向、代表性成果组织、运行经费预算等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并报学校审批、科研处备案。
5.实验室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以及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能够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申请者。对于第2、3次申请者,以前承担课题的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决定是否资助的重要参考。
6.已获批准的课题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同时向申请者发出立项通知,课题负责人应该根据申报书及评审意见填写合同书。合同审核通过后,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课题的实施。 研究任务可在本实验室和(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
五、开放课题的管理
1.已立项资助课题,应在签订合同后,即刻按照任务书与合同相关要求开展课题实施,于每年 12 月提交课题年度执行报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实施进展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课题进一步拨款等管理的依据。
2.课题研究原则上必须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须征得实验室的同意。
3.开放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 1-2年,研究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所属月份的下一个月份开始。
4.课题结题受理时间原则为每年11-12月。结题要求为完成合同书规定内容,结题报告规范;须有以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和)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署名的论文至少1篇(核心期刊收录及以上级别),其中重点课题须有以实验室作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和)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署名的SCI二区以上论文至少1篇;完整提交课题研究所涉及的原始材料,如原始数据、实施过程的图件、成果原件等。
5.课题结题时,负责人应填写《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上报实验室和南宁师范大学科研处备案。
六、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课题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学术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各类经费比例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填写。开放课题不得列支实验室基建或改装费、大型或通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特支费。
2.开放课题的管理
(1)课题经费采用分批拨款制,课题开始时拨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费,后续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拨款。
(2)开放课题经费不转出南宁师范大学,经费使用执行南宁师范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获得资助者可请项目联系人代为办理报账业务。
(3)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经费须合理、且与项目相关。
(4)课题的中断和取消:如发现研究课题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课题在实施中与研究计划有严重偏离且未征得实验室同意的,实验室将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取消原批准经费,所报销经费应退回。
(5)对于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实验室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利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单位共同所有。
2.研究成果发表时,须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和)通讯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英文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 Surface Processes and Intelligent Simulation,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1,China.”),且须在课题资助情况中注明“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合同编号”(英文为“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 Surface Processes and Intelligent Simulation,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NO.*****)”。
3.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模式、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技术报告等须同年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
六、其它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南宁师范大学地理与海洋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