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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或系统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08

  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广西师范学院)联合

  开放或系统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开放基金的管理和实施,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基金效益的最大化,充分发挥开放基金对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补充和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基金申请条件

  1.开放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

  2.申请人员为: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如不满足本条件,请附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

  (2)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研究的科研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应实验室邀请来实验室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二、开放基金申请程序

  1.实验室于每年10月发布下一年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并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可直接在本实验室网站下载开放课题申请表格,填好打印、报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当年11月15日前寄送本实验室。

  2.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所资助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研究目标;项目成员应该有广西师范学院教师或研究人员参加合作。

  3.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截止后,实验室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开放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经费,报学校审批并报科研处备案。一般项目资助经费2-3万元。

  4.已获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室网站上公布,同时向申请者发出《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填写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办理有关立项手续。

  5.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广西师范学院)联合开放或系统研究项目合同书》。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课题的实施。研究任务可在本实验室和/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

  三、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学术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等。经费填写与比例参照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填写。开放基金不得列支实验室基建或改装费、大型或通用仪器设备购置费、特支费。

  2.开放基金的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采用分批拨款制,课题开始时拨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费,然后视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拨款。

  (2)获得课题资助校外人员的课题经费不转出广西师范学院,经费使用执行《广西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过借款和报账形式使用,具体程序是:个人申请、填单——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案——财务处领导签字——到财物处借款或报账。

  (3)开放课题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课题组长负责制,所有经费必须合理和限额使用。

  (4)开放基金的中断和取消

  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课题在实施中与研究计划有严重偏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和取消原批准经费。

  (5)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实验室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开放课题的管理

  1.凡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应在接到本实验室立项通知后的1个月内,向本室提交详细的课题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的执行,在课题进行期间,每年12月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小结,供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

  2.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必须按照拟定的研究计划进行,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须征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3.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每年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至少2次的检查,发现未能如期完成课题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取消基金的资助。

  4.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研究时间从次年1月份开始。资助金额按年度拨付和使用。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课题,可分阶段申请。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作实验室公用。

  5.年度末或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于2个月内提交工作总结及学术论文等,已发表论文的单行本一式二份寄我实验室存档。

  6.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受理时间为每年11-12月。课题必须以实验室作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重要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7.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决算表》,上报实验室和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处备案。

  8.开放基金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研究课题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及档案、研究工作小结、学术论文、专利等,由实验室移交科研处备案。

  9.实验室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拥有优先获得资助权。

  五、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利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单位共同所有。

  2.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一律要注明“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师范学院),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 Change and Resources Use in Beibu Gul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广西地表过程与智能模拟重点实验室(广西师范学院),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Earth Surface Processes and Intelligent Simulation(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

  3.受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所获得或产生的数据、图表资料、模式、文章(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预印本)、技术报告等须同年终总结报告或结题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

  六、其它说明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广西师范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